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般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但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情况外,对于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还能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其中主要针对具有国有企业和机事单位工作经历的退休人员。
不少已经办理退休的江苏省退休人员反馈,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区别全国其他地区,同等工龄和缴费档次,远低于其他地区过渡性养老金待遇,与此同时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并不与养老金计发基数直接挂钩,而是与1995年及之前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相关联,这样一来导致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普遍低于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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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究竟怎么回事?我们结合实际情况来了解,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究竟是如何计算的,为什么会低于其他地区的过渡性养老金待遇。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江苏省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依据为:1996年1月1日以后的服役或者工作年限,按此期间其服役或者工作年限、历年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参加机事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工资、历年个人账户记账比例,推算储存额,并与1995年底前的推算储存额合并,作为确定过渡性养老金的依据。
其中过渡性养老金以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前推算的储存额,除以120确定。
而推算储存额=1995年省和参保人员所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2%+1996年以后的利息。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如果具有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确实不与养老金计发基数相挂钩,而是以上述推算储存额和1995年省和参保人员所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作为计算依据。
其次,根据浙江省劳动厅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的实施方法法定,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即“中人”,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待遇,其中过渡性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工资平均指数×1997年底前本人缴费年限×1.4%。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如果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其过渡性养老金与退休时当年度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也就是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相挂钩,区别于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
再次,以同一年参加工作,同等缴费档次的退休人员作为参考,2023年达到60岁办理退休,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和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分别能够领取多少养老金?
第一,以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1983年参加工作,工龄40年,社会保险平均缴费指数为1,2023年达到60岁申请办理退休,1996年之后的工龄为实际缴费年限,对应实际缴费年限为28年,视同缴费年限为12年,可以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含三个方面:
基础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的金额约为:8309×(1+1)÷2×40×1%=3324元。
过渡性养老金推算储存额(495.25×12×1×12×12%)×(1+6.12%)^28=45120元,对应过渡性养老金每月领取的金额约为:45120÷120=376元。
社平工资和计发基数低于浙江的问题,是受到地区经济水平、就业状况等众多因素的关系。江苏省的社平工资和计发基数虽然低于浙江,但这并不代江苏养老金待遇不高。此外,养老金待遇高低还与其他因素有关,比如退休工龄、职工缴纳社保时间等。
江苏省的过渡性养老金确实较低,甚至被称为全国最低。过渡性养老金的高低与地区经济水平和财压力密切相关。
江苏省的体制内养老金较高,这与江苏省的计算公式和制有关。但是,企业职工退休金和中西部地区相近的问题可能与职工缴纳社保费用或者有关部门出资比例有关,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待遇标准、法规和流程都存在差异,比较起来并不是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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