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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学军、倪丹飚、张孝明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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