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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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现场。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修正草案》中强化了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着力构建政府、学校、家庭齐抓共管的大防范机制。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罗勇在作审议说明时介绍,现行《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于2009年制定,在推动全市水域治安管理工作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长江经济带战略的深入实施,水域生产生活活动日益增多,水域治安形势、治安环境日趋复杂,现行条例亟需依据上位法规定和水域治安新形势进行修改。
《修正草案》新增15条、修改17条、删除11条,建立起了联动机制,健全了信息共享制度,强化了防范监管措施。
针对溺水事故多发的情况,《修正草案》新增条款明确水域巡防人员对无成年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可以采取劝离等安全保护措施,并通知其监护人、属地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和学校。同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力量组建水上救援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单位和个人参加水上遇险人员救助活动,对救助事迹突出的人员依法给予见义勇为表彰奖励。
在水域内开展的游泳、皮划艇、摩托艇、浆板等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修正草案》明确体育主管部门、户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应急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等有关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工作。
总体而言,《修正草案》分为六章,包括总则、水域治安防范、水域治安信息化管理、水域治安监管、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四十三条。主要从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强化防范监管措施、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既坚持问题导向,又充分吸纳我市近年水域治安管理实践经验和立法调研成果。
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
编辑:李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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